中评社北京11月27日电/据东方网报道,近日,成都市民张女士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就医时发现,她的检查项目被医院直接“公示”在了电子屏幕上,同时屏幕上还显示了其他患者的检查项目,甚至包括HIV抗原抗体复合检测等较为隐私的检查内容。张女士因此质疑,医院的做法不妥。(11月26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
医院通过电子屏提示患者检查结果,名字为两个字的全名显示,部分人做HIV、梅毒检测等信息也被“公示”出来,显然泄露了患者的隐私。但医院方面称,“应该是系统出现了问题,将这些显示了出来,正好遇到了”,会通知相关科室,尽快进行整改。
当今社会的正常运转,越来越依赖各种“系统”。尤其在金融、信息、医疗等领域,离开互联网和电脑系统几乎寸步难行。然而,“系统”并不完美,正如IT行业里所说的那样:“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也没有不存在漏洞的系统”。因而,现实中每每遇到该办的事办不成、办砸了、办得慢,相关部门或单位往往会把原因归结为“系统”问题。
其实,不管何种“系统”,都是由人设计、管理和操作的,“系统”问题根源是人的问题。以“患者检查结果被大屏幕公示”为例,患者到医院就医,检查项目做完后,在大屏幕上就能看到检查结果是否已出来,这本是便民好事,但信息采集、“公示”变得随意,就会泄露患者隐私。可以说,这完全是人为原因造成的,而不能让“系统”背锅。
《民典法》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;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履行关心、爱护、尊重患者,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。现实中,因随意公开患者检查结果、病历资料等信息的医院和医务人员还真不少,应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倒查有关人员的责任与相关管理制度。
在医疗过程中,医院需要患者让渡某些隐私,这属于合理让渡,但必须将这种让渡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。比如,患者的病历资料,知悉范围只能是相关医务人员,而不能随意公之于众。资料显示,在美国,患者就诊信息是绝对保密的。美国于1996年颁布的HIPAA法案,不仅规定要确保患者信息私密性,而且确立了相应的处罚措施:泄露信息者轻者丢掉工作,重者可能有牢狱之灾,因此医疗机构采取了很多措施做好患者隐私保护。
医院电子屏幕的使用与管理,如何做到既满足公众需要,也兼顾患者隐私保护?一方面,应对电子屏的合理使用加以规范,比如需要提示患者检查结果是否已出来,可显示患者的就诊号,由“系统”自动对相关信息进行“脱敏处理”,形成标本式的案例;另一方面,应强化制度落实,严格责任追究,对因人为导致患者隐私泄露的责任人予以处罚。